政策 | 部科技司司长庞松解读《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
导 语
为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推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部科技司司长,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庞松,对《指导意见》解读: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一是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需要。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将自动驾驶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先行落地领域之一。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加强自动驾驶研发,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加速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等要求。今年以来,党中央多次就加快“新基建”作出部署,自动驾驶作为重要应用场景,得到了高度关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也提出“出台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发展的政策”等任务。
二是推动前沿技术赋能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自动驾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融合发展的产物,有望成为重塑道路交通系统形态的先导因素。自动驾驶技术可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一,可以提高交通安全水平。据统计,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由驾驶人为因素导致的占90%以上。自动驾驶技术可以减少由于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第二,可以提升道路资源利用率。自动驾驶技术可以缩短行车过程中车辆间的距离,有效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第三,可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通过让车辆尽量保持匀速行驶,减少制动和加速次数,降低能耗和排放。第四,将自动驾驶技术应用于港口、场站、工地等作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的场景,可以改善人员工作条件,并且可以24小时运行,大大提高生产效率。第五,自动驾驶可以更好满足特定人群的个性化出行、疫情防控非接触式物流等需求。
三是促进国内技术和产业发展的需要。自动驾驶涉及汽车制造、电子芯片、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等产业,是未来诸多新兴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领域。我国自动驾驶起步较晚,但发展动能强劲,技术和产业体系不断健全。围绕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科技公司、通信企业等交叉合作,涌现出一大批创新企业,积极开展研发和测试,一些企业已在北京、上海、长沙等地,面向公众提供自动驾驶出行体验服务;科研院所、标准化组织、行业协会加强协同,做好支撑。2019年,我部启动了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社会各方积极响应,围绕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等主题布局相关项目。我们认为,有必要加强研究和引导,科学谋划落地场景,更好推动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
四是主动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机遇的需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自动驾驶技术在提升国家竞争力中的作用,持续优化法规政策环境,鼓励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应用。比如,美国自2016年以来,已发布四版自动驾驶政策,2020年又特别提出,要确保美国在自动驾驶技术方面的领导地位。欧盟于2018年发布《通往自动化出行之路:欧盟未来出行战略》,提出了自动驾驶时间表。德国出台了《自动和联网驾驶战略》,将保持自动驾驶领先地位视为“国家持续发展和繁荣的基础”。日本提出了《自动驾驶制度整备大纲》,明确自动驾驶发展目标和主要推进措施,并于2019年颁布了《道路运输车辆法》修正案,为自动驾驶商业化部署提供法规支撑。英国、荷兰、加拿大、新加坡、韩国等国家也积极完善政策法规,支持自动驾驶发展。我们应借鉴相关经验,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变革,对标前沿领域,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我们在工作中感到,当前,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测试更加聚焦,具有商业价值的示范应用不断涌现,逐渐进入技术与场景融合发展的新阶段。为支持自动驾驶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地应用,鼓励和引导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我们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部门、地方、企业和专家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
围绕促进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交通运输部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部领导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部署。2017年,部里成立了自动驾驶专题研究组,我任组长。研究组统筹协调相关单位,积极吸纳行业智力资源,持续跟踪自动驾驶政策法规、技术和产业等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为部推动自动驾驶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是支持技术测试。2018年,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指导地方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工作。据了解,目前全国有20多个地方制定了实施细则,发放测试牌照超过400张。制定了《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指南(暂行)》,在全国布局认定了7家自动驾驶封闭场地测试基地,支撑技术研发与测试。最近,我们正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研究修订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测试管理政策。
三是组织技术研发。与科技部共同推动实施“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开展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关键技术研发。我们还不断加强研发能力建设,认定了5家自动驾驶行业研发中心,开展研发工作。
四是完善标准体系。开展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标准体系研究,发布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等一批基础性标准。同时,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签署《关于加强汽车、智能交通、通信及交通管理C-V2X标准合作的框架协议》,组织编制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拟联合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实施。
五是鼓励试点示范。组织开展了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并会同北京、上海、河北等地,在京礼高速、洋山港东海大桥、雄安新区等推进一批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试点项目,探索前沿技术应用方案。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贯彻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支撑,以典型场景应用示范为先导,以政策和标准为保障,按照“鼓励创新、多元发展、试点先行、确保安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四个方面、12项具体任务,力求措施明确、务实可行。
一是加强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包括加快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完善测试评价方法和测试技术体系、研究混行交通监测和管控方法、持续推进行业科研能力建设等,引导创新主体围绕融合感知、车路交互、高精度时空服务、智能路侧系统、智能计算平台、网络安全、测试方法和工具、混行交通管理等进行攻关,不断健全技术体系。
二是提升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包括加强基础设施智能化发展规划研究、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等,推动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促进道路基础设施、载运工具、运输管理和服务、交通管控系统等互联互通。
三是推动自动驾驶技术试点和示范应用。包括支持开展自动驾驶载货运输服务、稳步推动自动驾驶客运出行服务、鼓励自动驾驶新业态发展等,鼓励按照从封闭场景到开放环境、从物流运输到客运出行的路径,深化技术试点示范。
四是健全适应自动驾驶的支撑体系。包括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加快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持续推进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等,主动应对由自动驾驶技术应用衍生的安全问题,优化政策和标准供给,支持产业发展。
为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推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在交通强国建设中的第一动力作用,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支撑,以典型场景应用示范为先导,以政策和标准为保障,坚持鼓励创新、多元发展、试点先行、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快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在我国道路交通运输中发展应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现代化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高品质出行需求,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自动驾驶基础理论研究取得积极进展,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和测试验证取得重要突破;出台一批自动驾驶方面的基础性、关键性标准;建成一批国家级自动驾驶测试基地和先导应用示范工程,在部分场景实现规模化应用,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落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动驾驶技术研发。
1.加快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围绕融合感知、车路信息交互、高精度时空服务、智能路侧系统、智能计算平台、网络安全等自动驾驶和基础设施智能化关键技术及装备,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组织开展科研攻关。
2.完善测试评价方法和测试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测试理论研究,完善相关测试评价方法和管理制度。鼓励构建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库,研究智能设备测试技术,推动检测设备、数据分析软件、虚拟仿真系统等测试工具链的自主研发与制造,健全包括封闭场地、半开放区域、开放道路等场景的综合测试评价体系。
3.研究混行交通监测和管控方法。鼓励研究自动驾驶与人工驾驶混行情况下的交通特性及影响机理,支撑建立可靠高效的运行监测体系。推动研究混合交通场景下出行需求管理、动态交通控制、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等方法,提升交通时空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应急能力。
4.持续推进行业科研能力建设。以行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持续推进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夯实创新能力。围绕自动驾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成立由企业牵头、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上中下游有机衔接的行业协同创新联盟。
(二)提升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
5.加强基础设施智能化发展规划研究。积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动感知网络、通信系统、云控平台等智能化要素与基础设施同步规划。结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等,先行先试打造融合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及时总结经验,科学推进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
6.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鼓励结合载运工具应用水平和应用场景实际需求,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统筹数字化交通工程设施、路侧感知系统、车用无线通信网络、定位和导航设施、路侧计算设施、交通云控平台等部署建设,推动道路基础设施、载运工具、运输管理和服务、交通管控系统等互联互通。
(三)推动自动驾驶技术试点和示范应用。
7.支持开展自动驾驶载货运输服务。鼓励在港口、机场、物流场站、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等环境相对封闭的区域及邮政快递末端配送等场景,结合生产作业需求,开展自动驾驶载货示范应用,并在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视情推广至公路货运、城市配送等场景,打造安全、高效、智能的物流运输服务。
8.稳步推动自动驾驶客运出行服务。稳步推进辅助驾驶技术在城市公交、道路客运中的应用。支持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产业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自动驾驶公交通勤出行示范应用,并根据技术演进情况和示范进展,在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视情推广至其他客运场景。研究制定自动驾驶客运出行发展行动方案,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客运出行服务。
9.鼓励自动驾驶新业态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自动驾驶车辆共享、摆渡接驳、智能泊车等试运行及商业运营服务。支持开展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自动驾驶出行模式开发与应用,促进“出行即服务”产业综合发展。
(四)健全适应自动驾驶的支撑体系。
10.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对自动驾驶技术应用衍生的运行和管理风险开展预评估研究。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及数据保护相关法律问题及规范研究。强化自动驾驶车辆网络安全防护,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按规定做好自动驾驶路侧信息网络系统定级备案和测评工作。加强混行交通流下交通云控平台、营运车辆监管系统的安全防护。
11.加快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完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规范,鼓励探索自动驾驶车辆载人载物测试和试点示范。研究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支持保障政策。研究自动驾驶车辆营运条件及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自动驾驶营运车辆运行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部省协同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制定自动驾驶新业态管理办法,适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12.持续推进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研究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标准体系架构,加快制定关键性、基础性标准,支撑产业有序发展。围绕面向自动驾驶的智慧道路及其新型附属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养护等,开展标准研究制定。鼓励企业、联盟等组织围绕生产制造、测试评价、人机控制转换、车路交互、事件记录、数据共享等制定团体标准,构建多元化标准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部将加强统筹协调,持续优化政策和机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明确本地区促进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目标及路径,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
(二)开展试点示范。
部将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结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或典型场景,组织实施自动驾驶先导应用示范工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试点示范,探索形成自动驾驶技术行业应用方案。
(三)营造良好氛围。
鼓励产、学、研、用各方加强技术、管理、标准、伦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国际合作。注重宣传引导,加强自动驾驶科普工作,强化自动驾驶安全文化建设,为自动驾驶科学有序发展营造良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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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章内容来源于交通运输部官网
编辑| 孙晨
审核| 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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